社会科学电子商务参考文献(电子商务主要参考(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大多相关企业为了海外上市,除了要考虑公司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不同要求、财务门槛等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境内外法律的差异,尤其是境内对于外资
大多相关企业为了海外上市,除了要考虑公司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不同要求、财务门槛等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境内外法律的差异,尤其是境内对于外资准入的限制,电信行业(搭VIE架构相对较多的行业)和外商投资产业的限制等,从而使用VIE模式成为了上策。
从几个方面为大家解答VIE,
一、为什么要搭建VIE?
1. 行业限制
2. 外商投资产业限制
二、怎么搭建VIE?
1. VIE的常规架构
2. VIE的常规协议
三、VIE合法吗?
1. 《外国投资法(草案)》根据“实际控制”标准认定经营主体中外资性质
2. 法院和仲裁认定“无效”的先例
四、案例:小米VIE架构的完整版图
1. 行业限制
以电信行业为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33号)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设立形式、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资质要求、审批流程等都做了严格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投资者在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第六条第二项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第十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第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342号)针对部分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333号令的情况,作了补充要求:
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境内电信公司在境外上市,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2. 外商投资产业限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产业划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未被列入的视为“允许”类。大多相关企业涉及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分别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
2018年版: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九)电信:25. 电信公司:限于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二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6. 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十)新闻出版:41. 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三十一)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经营:43. 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三十二)电影制作、发行、放映:45. 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
基于此,这些企业为了海外上市,搭建VIE架构“曲线圆梦”成为了上策,在符合国内相关监管要求的同时实现海外上市。
二、怎么搭建VIE?
1. VIE的常规架构
VIE模式一般由三部分架构组成,即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境内返程投资企业(WOFE)和境内可变利益实体。
实际控制人出于税收、注册便利等种种考虑,可能在开曼、等多地设立SPV,SPV返程投资外商投资企业(WOFE),再通过WOFE与实际控制人、境内可变利益实体(VIE公司)签署一套控制协议,即VIE协议,以控制境内可变利益实体,并将境内可变利益实体的收益转移到SPV。
常见架构如下:
2. VIE的常规协议
要实现协议控制,就需要一系列法律文件来约束。以小米为例,协议控制法律文本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委托授权书》、《确认及承诺函》及《配偶承诺函》。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由WOFE与VIE公司签署。WOFE 作为 VIE 公司的独家服务提供者向 VIE 公司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VIE 公司就上述服务按月向WOFE 支付服务费,WOFE 对在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创造或开发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均享有独占的和排他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
文章来源:《湖北社会科学》 网址: http://www.hbshkxzz.cn/zonghexinwen/2022/1208/7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