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电子商务参考文献(电子商务主要参考(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独家购买权协议》由WOFE、VIE公司、VIE公司股东签署。WOFE可以随时从 VIE 公司股东处购买其届时所持有的 VIE 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VIE公司股东未经 W
《独家购买权协议》由WOFE、VIE公司、VIE公司股东签署。WOFE可以随时从 VIE 公司股东处购买其届时所持有的 VIE 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VIE公司股东未经 WOFE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处置其拥有的VIE 公司的股权。
《股权质押协议》由WOFE、VIE公司、VIE公司股东签署。VIE 公司股东以其在 VIE 公司中拥有的全部股权向 WOFE就 VIE 公司和 VIE 公司股东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借款合同和授权委托书项下的义务做出质押担保。
《委托授权书》由VIE公司股东签署。授权 WOFE 或 WOFE指定人作为其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就有关 VIE 公司股权的事宜全权代表该股东行使相关权利。
VIE股东还需要承诺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形式股东权利的情况下,任何其他人都不会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采取任何影响其履行义务的行动。
除此之外,VIE股东的配偶也需要签署《配偶承诺函》:其配偶现在和将来持有的 VIE 公司的股权及其附带的任何权益是其配偶的个人财产,不构成其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严密到这个地步,不知道是否是吸取了土豆网CEO离婚影响上市的教训。2010年,土豆网在冲击纳斯达克上市前夕,CEO的前妻提出诉讼保全,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导致公司股权被部分冻结,土豆上市进程也被搁置半年有余,错过了最佳的上市时机。《配偶承诺函》一签,股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就不会对公司股权架构产生重大影响了。
三、VIE合法吗?
1. 《外国投资法(草案)》根据“实际控制”标准认定经营主体中外资性质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就《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VIE影响重大。去年7月20日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透露,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上个月,6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与世界贸易组织》称:“加快制定《外国投资法》”。从这个趋势来看,离正式颁布不远了,也就更需要提高重视。
引入“实际控制”标准,将被“控制”的境内企业也认定为外国投资者:
第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
本法所称的外国投资者,是指在境内投资的以下主体:
(一)不具有国籍的自然人;
(二)依据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
(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
(四)国际组织。
受前款规定的主体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
而VIE架构下外资享有的权益已充分符合”控制“的标准:
第十八条 【控制】
本法所称的控制,就某一企业而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有权直接或者间接任命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半数以上成员;
2.有能力确保其提名人员取得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半数以上席位;
3.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通过合同、信托等能够对该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或技术等施加决定性影响的。
也就是说,在VIE架构下的经营实体也会被认定为外国投资者,再结合上文提及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就无法再在禁止领域开展相关业务,限制领域也需要准入,或者终止协议控制,那么大多企业利用VIE进行海外上市也就不可行了。
同时,还明确对通过VIE规避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以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承包、融资安排、协议控制、境外交易或其他任何规避本法规定,在禁止实施目录列明的领域投资、未经许可在限制实施目录列明的领域投资或违反本法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禁止目录内投资】、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准入许可规定】、第一百四【违反信息报告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或第一百四十八条【违反信息报告义务的刑事法律责任】进行处罚。
另外,在《关于<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对该法生效后VIE何去何从的问题罗列了三个方向,主要还是需要再次确认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中资还是外资后再酌情处理。但是三个方向的监管力度逐步严格:
文章来源:《湖北社会科学》 网址: http://www.hbshkxzz.cn/zonghexinwen/2022/1208/758.html
